醫療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設籍彰化縣、0 至 6 歲經認可醫院評估為發展遲緩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兒童,接受早期療育的自費費用可按月申請補助,每季申請一次。
-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6,000 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實報實銷)
- 交通費每次補助 200 元(每日限一趟)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彰化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北斗鎮復興路 270 號 5 樓,04-8837588)
- 彰化區、和美鹿港區、員林田中區、二林北斗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服務中心
申請期間:每季申請一次:4 月 5 日前(前年 12 月至當年 3 月)、7 月 5 日前(4 至 6 月)、10 月 5 日前(7 至 9 月)、12 月 5 日前(10、11 月),遇假日順延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7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彰化縣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7 歲
- 待確認:須有聯合評估中心或縣府認可醫院開具的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 1 年),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已達就學年齡者須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不得與身障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少醫療補助的療育訓練費補助重複領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健保已給付部分、診斷書費及掛號費不補助;經縣府安置於寄養家庭或機構的兒童比照低收入戶標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彰化縣
- 其他條件
- 須有聯合評估中心或縣府認可醫院開具的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 1 年),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已達就學年齡者須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
- 不得與身障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少醫療補助的療育訓練費補助重複領取
- 健保已給付部分、診斷書費及掛號費不補助;經縣府安置於寄養家庭或機構的兒童比照低收入戶標準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