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設籍嘉義市、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身分的老人,因重病住院、僱請專人看護時,每日最高補助 1,800 元,3 個月內申請。
低收入戶老人每日最高 1,800 元、年度最高 18 萬元;其他全戶每人每月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的老人每日最高 900 元、年度最高 9 萬元;以一對多方式看護者每日最高 400 元、年度最高 4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轄區聯合里辦公室或區公所(初審後由市府社會處核定)
申請期間:最近 3 個月住院看護,自出院或住院看護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調查表
- 醫院開具的最近 3 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敘明住院期間、住院診斷、相關囑言及是否聘僱專人看護)
- 僱請專人看護服務證明書(診斷證明書已敘明實際聘僱期間者免附)
- 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列冊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免附)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看護員附居留證與工作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專業證照)影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可由公所查核)或國稅局全戶所得暨不動產證明(低收入戶免附)
- 領據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居住於立案機構者:當年度縣府補助收容安置費用公文影本(低收入戶免附)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市
- 待確認: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符合其一: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縣市核定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或身障日照與住宿式照顧補助達 70% 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有僱請專人看護的事實並檢附證書或證照;由配偶或直系親屬專職照顧者(原工作須為全職且因照顧離職)補助金額折半;由機構外籍監護工或現有人員看護者不予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請領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嘉義市
- 其他條件
- 須符合其一: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縣市核定全額補助收容安置,或身障日照與住宿式照顧補助達 70% 以上
- 須有僱請專人看護的事實並檢附證書或證照;由配偶或直系親屬專職照顧者(原工作須為全職且因照顧離職)補助金額折半;由機構外籍監護工或現有人員看護者不予補助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請領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