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重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嘉義市列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重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需專人看護時,可申請看護費補助,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 1,500 元、年度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 750 元、年度最高 9 萬元(非一對一看護者依實際支出核實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請期間: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師診斷確需僱請專人看護的證明文件(須醫師或護理人員蓋章)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 合格看護人員的專業證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領款收據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授權書(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者)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市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中低收入戶須每月自付看護費累計超過 3 萬元,或最近 3 個月因傷病就醫所生看護費累計達 5 萬元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入住隔離、加護、呼吸照護病房,或由機構看護員看護者不予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嘉義市
其他條件
  • 中低收入戶須每月自付看護費累計超過 3 萬元,或最近 3 個月因傷病就醫所生看護費累計達 5 萬元以上
  • 須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入住隔離、加護、呼吸照護病房,或由機構看護員看護者不予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