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嘉義縣身心障礙者重新鑑定自費檢查費用補助
設籍嘉義縣超過 180 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障生活補助證明的人,因有效期間屆滿重新鑑定(視覺或聽覺功能)所生的健保不給付自費檢查費用可申請補助。
補助健保不給付、自行負擔的診察費與檢查(驗)費,以實付金額認定;當年度相同類別檢查項目以一次為限
怎麼申請
郵寄申請- 嘉義縣衛生局(郵寄或親送)
申請期間:全年受理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6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須設籍嘉義縣超過 180 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因有效期間屆滿辦理重新鑑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檢查須在縣市政府指定的鑑定機構,且限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的視覺功能或聽覺功能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嘉義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嘉義縣超過 180 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因有效期間屆滿辦理重新鑑定
- 須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檢查須在縣市政府指定的鑑定機構,且限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的視覺功能或聽覺功能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