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嘉義縣身心障礙者重新鑑定自費檢查費用補助

設籍嘉義縣超過 180 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障生活補助證明的人,因有效期間屆滿重新鑑定(視覺或聽覺功能)所生的健保不給付自費檢查費用可申請補助。

補助健保不給付、自行負擔的診察費與檢查(驗)費,以實付金額認定;當年度相同類別檢查項目以一次為限

怎麼申請

郵寄申請
  • 嘉義縣衛生局(郵寄或親送)

申請期間:全年受理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6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須設籍嘉義縣超過 180 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因有效期間屆滿辦理重新鑑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檢查須在縣市政府指定的鑑定機構,且限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的視覺功能或聽覺功能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嘉義縣
其他條件
  • 須設籍嘉義縣超過 180 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因有效期間屆滿辦理重新鑑定
  • 須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檢查須在縣市政府指定的鑑定機構,且限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的視覺功能或聽覺功能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