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新竹縣經濟弱勢老人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設籍新竹縣、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老人,因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需專人看護時,可申請看護費補助,出院後 3 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低收入戶老人每日最高 1,800 元、當年度最高 9 萬元;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每日最高 900 元、當年度最高 4 萬 5,000 元(每日以 24 小時計,超過 12 小時未滿 24 小時以半日計)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出院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表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未申請者需附戶籍謄本、戶內人口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清單)
-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代理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看護費用補助撥付墊付人同意書
- 診斷證明書正本(須由醫師敘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並載明入出院日期)
-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
- 看護者的收據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看護者附居留證影本)
- 看護者的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或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書影本
- 申請人領款收據及帳戶存摺影本
- 經縣府全額補助入住機構者:縣府核定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由安置機構人員代為申請時附)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新竹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須在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住院,且符合健保特定疾病的住院基本要件;不含急診、慢性病療養、復健、加護病房、呼吸治療中心或呼吸照顧病房的醫療看護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看護者須具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丙級技術士證書;看護者為外籍者須附居留證影本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新竹縣
- 其他條件
- 須在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住院,且符合健保特定疾病的住院基本要件;不含急診、慢性病療養、復健、加護病房、呼吸治療中心或呼吸照顧病房的醫療看護
- 看護者須具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丙級技術士證書;看護者為外籍者須附居留證影本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