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民眾急難救助
設籍高雄市的民眾遭遇死亡無力殮葬、重病或意外住院、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困境時,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殮葬、傷病、生活或交通費救助,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
殮葬救助:低收入戶 1 萬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傷病救助(低收、中低收)依住院自付額補助 3,000 至 8,000 元;生活救助 2,000 至 5,000 元;交通費救助補助鐵公路乘車換票證;情況特殊者可專案核准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交通費救助除外)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殮葬救助:死亡證明書或診斷書、除戶戶籍謄本、葬埋費用證明文件及財稅資料
- 傷病救助:3 個月內醫療費收據或繳費通知單、註明住院事實的診斷證明書及財稅資料
- 生活救助: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財產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等證明文件及財稅資料
- 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提供財稅資料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高雄市
- 待確認: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傷病救助限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住院醫療費自付額須達 5,000 元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同一救助事項不得向本府其他機關重複申請;已領社會保險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取得後仍陷困境者除外);傷病、生活救助同年度以一次為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高雄市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
- 傷病救助限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住院醫療費自付額須達 5,000 元以上
- 同一救助事項不得向本府其他機關重複申請;已領社會保險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取得後仍陷困境者除外);傷病、生活救助同年度以一次為限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