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設籍澎湖縣、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因重病住院並僱請合法看護者,每日最高補助 1,800 元,住院日起 3 個月內向鄉市公所申請。
低收入戶老人及未達最低生活標準 1.5 倍的中低收入老人,每日 1,800 元、每年最高 21 萬 6,000 元;未達最低生活標準 2.5 倍的中低收入老人,每日 900 元、每年最高 10 萬 8,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鄉市公所(層轉澎湖縣政府)
申請期間:住院日起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 申請人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看護者的身分證影本,或看護公司(中心)出具的證明
- 看護者或看護公司實際收受看護費用的收據證明
- 看護者的病患服務員或看護專業訓練證照影本
- 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正本
- 醫療院所開立的需要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 醫療院所開立病患住院期間請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 代理申請: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須因重病住院治療並僱請領有證照的合法看護者;未僱請外籍看護工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已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澎湖縣
- 其他條件
- 須因重病住院治療並僱請領有證照的合法看護者;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 已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