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中低收入戶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
設籍澎湖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罹患嚴重傷病,醫療自付費可獲全額或 80% 補助,住院看護費每日最高 2,000 元,門診或住院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醫療補助:低收入戶全額、中低收入戶 80%,每人每年最高 30 萬元;看護補助: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2,000 元(每年最高 24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250 元(每年最高 15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鄉(市)公所初審後層轉縣府社會處
申請期間:門診或住院日起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查定表
-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的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看護補助者須敘明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日期)
- 醫療補助:醫療自付收據正本
- 看護補助:看護者身分證影本或看護公司出具的證明(外籍看護者附居留證影本)
- 看護補助:看護費用收據證明(須由醫師、護理人員或醫院社工員核章)
- 看護補助: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影本
- 委託他人申領:同意切結書及被委託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須為當年度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醫療補助,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用須累計達 3 萬元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看護補助須在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住院、經醫院證明需專人看護,並僱請領有證照的合法看護工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容、病人運輸、指定病房費、掛號費等項目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澎湖縣
- 其他條件
- 須為當年度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醫療補助,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用須累計達 3 萬元以上
- 看護補助須在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住院、經醫院證明需專人看護,並僱請領有證照的合法看護工
- 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容、病人運輸、指定病房費、掛號費等項目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