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急難救助
設籍桃園市且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急難情形的市民,可向社會局或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依事由與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核發 5,000 元至 6 萬元不等。
依急難事由與身分核發: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 3 萬至 6 萬元(主要生計者)、中低收入戶與一般市民 1 萬至 3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被凍結、待核福利、重大變故為 5,000 元至 4 萬元;戶內有 6 歲以下兒童、學生、身障者、65 歲以上老人或孕婦者,每人可加給 5,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同一事由同一年度限申請一次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表
- 遭受急難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指定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以無力負擔殮葬或醫療費用為由申請者:最近 3 個月費用單據或明細正本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桃園市
- 待確認: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實際金額依「急難救助金核發基準表」的事由、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以及是否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而定,需經訪查審核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以無力負擔殮葬或醫療費為由申請者須附最近 3 個月費用單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桃園市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
- 實際金額依「急難救助金核發基準表」的事由、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以及是否為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而定,需經訪查審核
- 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以無力負擔殮葬或醫療費為由申請者須附最近 3 個月費用單據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