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臺北市年滿 55 歲的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年滿 65 歲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等身分的長者,裝置活動假牙、固定假牙與維修可申請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 萬元。
- 活動假牙:低收入戶與公費收容安置者最高 25,000 至 55,000 元(依態樣),中低收入戶等身分 20,000 至 45,000 元
- 固定假牙每顆最高 7,500 元(低收)或 7,000 元(中低收等),金屬冠及瓷牙最多 6 顆
- 活動假牙維修每人每年最高 6,600 元。每人每年補助最高 10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應備文件每年公告,詳見社會局網頁)
申請期間:全年受理,應備文件依社會局每年公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年齡 55 歲以上,且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年齡 65 歲以上,且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符合其一:年滿 55 歲列冊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公費收容安置、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領收容安置補助、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領身障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達 50% 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活動及固定假牙同一牙位 5 年內(自裝置完成日起算)不得重複申請;後牙區連續缺牙超過 3 顆(含)僅核予活動假牙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假牙裝置補助以外的差額由民眾自行負擔;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一年保固期內不得申請維修費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北市
- 其他條件
- 須符合其一:年滿 55 歲列冊臺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公費收容安置、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領收容安置補助、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領身障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達 50% 以上
- 活動及固定假牙同一牙位 5 年內(自裝置完成日起算)不得重複申請;後牙區連續缺牙超過 3 顆(含)僅核予活動假牙
- 假牙裝置補助以外的差額由民眾自行負擔;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一年保固期內不得申請維修費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