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急難救助
設籍臺中市的市民遭遇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財產被凍結等困境時,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最高 2 萬元(特殊情形最高 3 萬元),符合者 5 日內發放。
最高 2 萬元;情形特殊經社會局核定可提高至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受理後符合者 5 日內發放(特殊情形最長 14 日)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人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
- 符合急難事由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全戶財產資料(可由區公所向稅捐機關查調)
-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中市
- 待確認: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檢附全戶戶籍資料、全戶財產資料與急難事由證明;無力負擔喪葬或醫療費者須附費用單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但救助 30 天後仍陷困境並經社工查訪屬實者可再核發一次;已取得社會保險給付或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取得後仍陷困境者除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由區公所網站取得全文),今年是否另有修正版尚未確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中市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
- 須檢附全戶戶籍資料、全戶財產資料與急難事由證明;無力負擔喪葬或醫療費者須附費用單據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但救助 30 天後仍陷困境並經社工查訪屬實者可再核發一次;已取得社會保險給付或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取得後仍陷困境者除外)
- 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由區公所網站取得全文),今年是否另有修正版尚未確認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