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嘉義縣醫療補助(低收、中低收及嚴重傷病)

設籍嘉義縣的低收入戶傷病患、中低收入戶嚴重傷病患,以及家庭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的嚴重傷病患,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費用可申請補助,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嚴重傷病者補助 80%(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 3 萬元以上)
  • 其他家庭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的嚴重傷病者補助 70%(累計達 5 萬元以上)
  • 經醫師診斷確有必要使用健保不給付的自費材料、檢查、藥品、手術時,年度內每人最高 15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核後函報縣府複核)

申請期間: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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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家庭年所得 100 萬元以下
  • 待確認:須設籍嘉義縣,為低收入戶傷病患、中低收入戶嚴重傷病患,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的嚴重傷病患,且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補助限因疾病、傷害就醫所生的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形、病人運輸、住院期間看護費、指定病房費等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嘉義縣
其他條件
  • 須設籍嘉義縣,為低收入戶傷病患、中低收入戶嚴重傷病患,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的嚴重傷病患,且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 補助限因疾病、傷害就醫所生的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形、病人運輸、住院期間看護費、指定病房費等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