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嘉義縣低收入戶與身障學生私立國中小學雜費減免
就讀嘉義縣立案私立國中小的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1,200 元到 3,000 元,每年 10 月與 3 月受理。
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3,000 元;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與重度 3,000 元、中度 2,100 元、輕度 1,2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就讀學校(由學校彙送縣府)
申請期間:每學年第一學期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第二學期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表(附件一)
- 有效證件(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證明等)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縣
- 待確認:目前在學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身分,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同住或同戶籍家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就讀嘉義縣立案的私立國民中小學,具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的學生;低收入戶須經縣內主管機關審核有案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已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機構補助學雜費者不得重複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嘉義縣
- 其他條件
- 須就讀嘉義縣立案的私立國民中小學,具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的學生;低收入戶須經縣內主管機關審核有案
-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已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機構補助學雜費者不得重複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