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家庭收入與財產符合標準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經縣府核定後,低收入戶按月領生活扶助費。

生活扶助費按月匯入低收入戶帳戶(金額依中央與縣府公告標準,網頁未載明)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審後由縣府複查核定)

申請期間:各鄉鎮市公所於年度調查前公告受理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宜蘭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家庭年所得 100 萬元以下
  • 待確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家庭總收入、動產(存款、有價證券、汽車等)與不動產符合社會救助法標準;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規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公所於年度調查開始前 10 日公告受理,並通知列冊戶申請;申請文件欠缺者須於 15 日內補正,核准後溯自備齊文件當月生效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宜蘭縣
其他條件
  •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家庭總收入、動產(存款、有價證券、汽車等)與不動產符合社會救助法標準;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規定
  • 公所於年度調查開始前 10 日公告受理,並通知列冊戶申請;申請文件欠缺者須於 15 日內補正,核准後溯自備齊文件當月生效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