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特殊境遇家庭與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未滿 18 歲無謀生能力的兒童少年,家庭遭遇父母雙亡、一方死亡失蹤、離異等困境,可申請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條件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各項扶助,每年重新審查。

  •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金額依中央「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金額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網頁未載明金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當地鄉(鎮、市)公所(縣府社會處於受理後 30 日內完成複審)

申請期間:每年重新審查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3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宜蘭縣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18 歲
  • 待確認:兒少生活扶助: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全家人口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不動產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情形,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動產與不動產不超過規定金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或經他縣市轉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未獲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受扶助者年滿 15 歲未繼續升學、扶助原因消失等情形次月起停止扶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宜蘭縣
其他條件
  • 兒少生活扶助: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全家人口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不動產合計不超過 650 萬元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情形,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動產與不動產不超過規定金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或經他縣市轉介)
  • 須未獲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受扶助者年滿 15 歲未繼續升學、扶助原因消失等情形次月起停止扶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