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
設籍並居住金門縣、父母一方在家親自照顧(未就業)、子女未滿 5 歲(未領政府托育補助、未就托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或未滿 12 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父母,每月可領照顧子女津貼,人數越多領越多。
- 照顧子女 1 人每月 3,000 元、2 人每月 5,000 元、3 人以上每月 6,000 元
- 已領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或 2 至 4 歲幼兒育兒津貼者,只能申請差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受照顧對象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申請期間:經審核合格者自次月份起按月撥入指定帳戶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金門縣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5 歲
- 待確認:父母與受照顧子女須現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且父或母一方設籍本縣連續滿 5 年(或前曾設籍累積滿 5 年);父或母一方須未進入就業市場、未領報酬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受照顧子女須未滿 5 歲且未領政府托育補助、未就托公私立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未經公費安置;或未滿 12 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父母雙方都符合時,以一方申請為限;由鄉(鎮)公所實地訪查申請人就業情形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金門縣
- 其他條件
- 父母與受照顧子女須現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且父或母一方設籍本縣連續滿 5 年(或前曾設籍累積滿 5 年);父或母一方須未進入就業市場、未領報酬
- 受照顧子女須未滿 5 歲且未領政府托育補助、未就托公私立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未經公費安置;或未滿 12 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 父母雙方都符合時,以一方申請為限;由鄉(鎮)公所實地訪查申請人就業情形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