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擴大傷病患暨陪同人員轉診交通費補助

金門縣居民因病轉診赴臺灣本島就醫,持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來回機(船)票面價全額補助、不限次數;符合條件的陪同者一人可補助來回票面價半價。

  • 重大傷病患者來回機(船)票面價全額補助,每年不限次數
  • 陪同就醫者一人補助來回票面價半價(患者為 13 歲以上未滿 19 歲,或 19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且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或中、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 已依其他法令領交通補助者扣除已補助金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

申請期間:就醫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金門縣
  • 待確認:須為金門縣居民,經轉診赴臺灣本島醫院就醫(基層診所不補助);全額補助限持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開立轉診單之日起 3 個月內就醫,並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金門縣
其他條件
  • 須為金門縣居民,經轉診赴臺灣本島醫院就醫(基層診所不補助);全額補助限持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
  • 須於開立轉診單之日起 3 個月內就醫,並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