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擴大傷病患暨陪同人員轉診交通費補助
金門縣居民因病轉診赴臺灣本島就醫,持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來回機(船)票面價全額補助、不限次數;符合條件的陪同者一人可補助來回票面價半價。
- 重大傷病患者來回機(船)票面價全額補助,每年不限次數
- 陪同就醫者一人補助來回票面價半價(患者為 13 歲以上未滿 19 歲,或 19 歲以上未滿 65 歲且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或中、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 已依其他法令領交通補助者扣除已補助金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
申請期間:就醫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金門縣
- 待確認:須為金門縣居民,經轉診赴臺灣本島醫院就醫(基層診所不補助);全額補助限持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開立轉診單之日起 3 個月內就醫,並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金門縣
- 其他條件
- 須為金門縣居民,經轉診赴臺灣本島醫院就醫(基層診所不補助);全額補助限持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
- 須於開立轉診單之日起 3 個月內就醫,並於就醫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