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修繕設備補助
設籍苗栗縣並在申請修繕的房屋實際居住滿 6 個月以上、具中低收入資格的 65 歲以上老人,住宅的屋頂防水、給排水、衛浴、入口走道動線與安全輔助設施可申請補助,70 歲以上獨居或失能者優先。
以戶為單位,3 年內按改善內容核實補助,最高 5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全年受理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6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苗栗縣
- 待確認: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具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須設籍苗栗縣並在申請修繕的房屋實際居住滿 6 個月以上,具中低收入資格且年滿 65 歲;修繕房屋須座落於本縣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優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器具費用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屋或借住者須檢附屋主修繕同意書與一年以上租賃契約等文件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苗栗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苗栗縣並在申請修繕的房屋實際居住滿 6 個月以上,具中低收入資格且年滿 65 歲;修繕房屋須座落於本縣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優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器具費用補助
- 租屋或借住者須檢附屋主修繕同意書與一年以上租賃契約等文件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