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急難救助
設籍並居住新北市的市民遭遇死亡無力殮葬、意外事故致死、意外傷害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困境時,可申請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最高 50 萬元。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市民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 1 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低收入戶 50 萬元、中低收入戶 30 萬元、一般市民 15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意外事故致死救助為死亡發生日起 6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喪葬救助: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死亡者的除戶戶籍謄本
- 意外傷害或重病救助: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及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 生活救助:診斷證明書、醫藥費收據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新北市
- 待確認: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不含自殺、故意犯罪、酒駕無照駕駛等情形;具領人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要點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新北市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該市,並遇到法定的急難情形之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入獄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存款被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或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
- 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不含自殺、故意犯罪、酒駕無照駕駛等情形;具領人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 要點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