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臺東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設籍臺東縣、未滿 18 歲的兒童少年,家庭因父母失業、入獄、重大傷病、離婚等陷入困境,且家庭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 3,000 元,以 6 個月為原則。
每人每月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社工評估有必要者最高 12 個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鄉(鎮、市)公所(每月 15 日前送達縣府者,核定自當月補助)
申請期間:全年受理;當月 15 日前送達縣府自當月起補助,16 日後自次月起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東縣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18 歲
- 待確認:兒少須未滿 18 歲、設籍本縣(或實際居住本縣超過 6 個月的無戶籍人口),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家庭有父母一方失業、入獄、重大傷病、精神疾病、藥酒癮戒治或離婚等情形致生活陷入困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全家人口不動產未超過 650 萬元,動產平均每人低於 15 萬元(經社工評估確有必要者不受此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已領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不得再領;須接受社工訪視關懷,扶助費須用於兒少生活所需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東縣
- 其他條件
- 兒少須未滿 18 歲、設籍本縣(或實際居住本縣超過 6 個月的無戶籍人口),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家庭有父母一方失業、入獄、重大傷病、精神疾病、藥酒癮戒治或離婚等情形致生活陷入困境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全家人口不動產未超過 650 萬元,動產平均每人低於 15 萬元(經社工評估確有必要者不受此限)
- 已領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不得再領;須接受社工訪視關懷,扶助費須用於兒少生活所需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