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臺東縣災害及意外事故慰問金
臺東縣民及在縣內的民眾因災害或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溺水、工作或重大公安事故等)死亡、失蹤、重傷,或因事故致家戶陷困影響生活者,可向公所申請慰問金,須在事故發生日起 2 個月內申請。
- 死亡或失蹤:列冊低收入戶每人 2 萬元、中低收入戶 1 萬 5,000 元、其他 1 萬元
- 重傷:低收入戶 1 萬元、中低收入戶 7,000 元、其他 5,000 元
- 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每戶 5,000 元、最高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事故所轄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 2 個月內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東縣
- 待確認:須因水、火、風、地震等災害,或交通事故、溺水、工作或重大公安事故致死亡、失蹤(行蹤不明 5 日以上)、重傷(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或家戶陷困影響生活(需縣府專案簽准)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慰問金發給後生活仍陷困境者,可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申請急難救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東縣
- 其他條件
- 須因水、火、風、地震等災害,或交通事故、溺水、工作或重大公安事故致死亡、失蹤(行蹤不明 5 日以上)、重傷(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或家戶陷困影響生活(需縣府專案簽准)
- 慰問金發給後生活仍陷困境者,可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申請急難救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