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衛生福利部(戶籍地縣市政府辦理)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參加全民健保、勞保、就保、農保、公保、軍保等社會保險的人,自付的保險費由政府補助:極重度與重度全額補助,中度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補助四分之一,免申請,由縣市政府資料交換後直接減免。
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度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補助四分之一(極重度、重度、中度的健保自付保費由中央政府負擔,其餘由戶籍地縣市政府負擔)
怎麼申請
免申請,機關發放- 免申請:戶籍地縣市政府每月 5 日前向健保署申報身心障礙者資料,保險人直接減免
- 不列入媒體資料交換: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申請期間:補助自投保生效日或領證日(較晚者)起算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依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補助以自付保費為限,未依規定投保、已依其他法令取得同種保費補助者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一般免申請(縣市政府按月向保險人申報身障資料,直接在保費計算表減免);如因資料交換對權益不利,可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改由縣市政府直接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全國(中央補助)
- 其他條件
- 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依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補助以自付保費為限,未依規定投保、已依其他法令取得同種保費補助者不補助
- 一般免申請(縣市政府按月向保險人申報身障資料,直接在保費計算表減免);如因資料交換對權益不利,可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改由縣市政府直接補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