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育部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在修業年限內,且最近一年家庭年所得未超過 220 萬元的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子女,可減免學雜費:極重度與重度全免,中度減 7 成,輕度減 4 成。
- 就學費用(學費、雜費、學分費
- 高中職含實習實驗費)依障礙程度減免:極重度及重度免除全部、中度減免十分之七、輕度減免十分之四
- 已依法免納學費的高中職、專科學生,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就讀學校(學校將申請資料報教育部,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所得)
申請期間:每學期於學校所定期限內申請,註冊時減免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目前在學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同住或同戶籍家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領有;須就讀國內學校、具學籍、在修業年限內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含分離課稅所得)須未超過 220 萬元:未婚未成年者與父母或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者與父母合計,已婚者與配偶合計,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本人所得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身心障礙學生的重修、補修(同科目限一次)、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可減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全國(中央補助)
- 其他條件
- 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領有;須就讀國內學校、具學籍、在修業年限內
- 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含分離課稅所得)須未超過 220 萬元:未婚未成年者與父母或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者與父母合計,已婚者與配偶合計,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本人所得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身心障礙學生的重修、補修(同科目限一次)、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可減免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