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 3.0 方案
不孕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妻子未滿 45 歲)在國健署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做試管嬰兒療程,每胎最多補助 6 次(妻 40 歲以上最多 3 次),各胎第 1 次最高補助 15 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次最高 15 萬元。115 年 9 月 1 日起,第 2、3 次的補助也提高。
- 依妻子年齡與療程給付: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者,該胎首次申請時妻未滿 39 歲,各胎第 1 次 15 萬元、第 4~6 次 6 萬元
- 39 歲至未滿 45 歲各胎第 1 次 13 萬元。115 年 9 月 1 日起提出資格審查者,第 2、3 次:妻未滿 40 歲最高 15 萬元、40 歲至未滿 45 歲最高 13 萬元(原為 10 萬、8 萬)。僅取卵、僅植入者金額較低(例如未滿 39 歲各胎第 1 次僅取卵 10 萬元、僅植入 5 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次上限 15 萬元。實支未達者以實支金額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由提供人工生殖服務的國健署特約機構,至國健署資訊系統辦理資格審查與費用申請(夫妻不必自己送件)
申請期間:取得資格後須在 1 年內施術,療程結束後申請費用補助;115 年 9 月 1 日起提出資格審查申請者適用新金額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3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已婚
- 待確認:年齡 18 歲以上
- 待確認:年齡未滿 46 歲
- 待確認:須為不孕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妻子申請日當月未滿 45 歲,經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為不孕並須接受體外受精(試管嬰兒);問卷年齡以本人計,請依妻子年齡判斷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每胎次補助次數:妻未滿 40 歲最多 6 次,40 歲至未滿 45 歲最多 3 次;須在國健署特約機構施術,一般婦產科診所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不補助人工授精(AIH)、冷凍保存與解凍再冷凍費、藥局購買的排卵藥、胚胎植入過多、申請日前或超過 1 年的施術費用、一般凍卵療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全國(中央補助)
- 其他條件
- 須為不孕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妻子申請日當月未滿 45 歲,經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為不孕並須接受體外受精(試管嬰兒);問卷年齡以本人計,請依妻子年齡判斷
- 每胎次補助次數:妻未滿 40 歲最多 6 次,40 歲至未滿 45 歲最多 3 次;須在國健署特約機構施術,一般婦產科診所不補助
- 不補助人工授精(AIH)、冷凍保存與解凍再冷凍費、藥局購買的排卵藥、胚胎植入過多、申請日前或超過 1 年的施術費用、一般凍卵療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