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參加勞保的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癌症)住院、不能工作而沒有薪水時,可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領傷病給付,最長 6 個月,勞保年資滿 1 年者最長 1 年。職業災害另有規定。

  • 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 1 次,以 6 個月為限
  • 傷病事故前勞保年資已滿 1 年者,增加給付 6 個月,前後合計最長 1 年

怎麼申請

郵寄申請
  • 填寫「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經投保單位確認蓋章後,臨櫃送交或郵寄給勞保局
  • 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或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等無法蓋章時,可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申請期間:自住院不能工作第 4 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間可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2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受僱並有勞保、就業保險
  • 待確認:須是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癌症)正在住院治療中,不能工作且沒有取得原有薪資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算到出院日止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因執行職務受傷或罹患職業病(職災)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不適用這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全國(中央補助)
其他條件
  • 須是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癌症)正在住院治療中,不能工作且沒有取得原有薪資
  • 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算到出院日止
  • 因執行職務受傷或罹患職業病(職災)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不適用這項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