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就業保險)

領失業給付期間提早找到工作、重新加保滿 3 個月的人,可申請尚未領取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一次發給。

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的 50%,一次發給

怎麼申請

線上或臨櫃皆可
  • 線上申請:以行動電話認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失業」下的「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
  • 書面申請:郵寄或親自送件給勞保局

申請期間:線上與書面擇一即可,重複送件會增加審核時間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2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受僱並有勞保、就業保險
  • 待確認:須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並正在或曾經領取失業給付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領取失業給付期間的保險年資不計入)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領失業給付者,回原單位任職的加保年資不能採計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全國(中央補助)
其他條件
  • 須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並正在或曾經領取失業給付
  • 須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領取失業給付期間的保險年資不計入)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領失業給付者,回原單位任職的加保年資不能採計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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