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失業給付(就業保險)

參加就業保險的人非自願離職後,在找工作期間可按月領取失業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一般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有扶養眷屬還可加給。

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按月發給;每一名受扶養眷屬(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加給 10%,最多加給 20%(合計最高 80%)。一般最長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認定後由勞保局核發給付
  • 領取期間每個月須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

申請期間:離職退保後 2 年內申請;繼續領取者須於前次領取期間末日的翌日起 2 年內,每個月辦理失業再認定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由投保單位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須載明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身心障礙者: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有扶養眷屬者:受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受扶養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附身心障礙證明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受僱並有勞保、就業保險
  • 待確認:須為非自願離職(例如被資遣、投保單位關廠或歇業)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全國(中央補助)
其他條件
  • 須為非自願離職(例如被資遣、投保單位關廠或歇業)
  • 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