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失業給付(就業保險)
參加就業保險的人非自願離職後,在找工作期間可按月領取失業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一般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有扶養眷屬還可加給。
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按月發給;每一名受扶養眷屬(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加給 10%,最多加給 20%(合計最高 80%)。一般最長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認定後由勞保局核發給付
- 領取期間每個月須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
申請期間:離職退保後 2 年內申請;繼續領取者須於前次領取期間末日的翌日起 2 年內,每個月辦理失業再認定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由投保單位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須載明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身心障礙者: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有扶養眷屬者:受扶養眷屬的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受扶養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附身心障礙證明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受僱並有勞保、就業保險
- 待確認:須為非自願離職(例如被資遣、投保單位關廠或歇業)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全國(中央補助)
- 其他條件
- 須為非自願離職(例如被資遣、投保單位關廠或歇業)
- 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