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 65 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設籍花蓮縣滿 1 年、年滿 65 歲且參加全民健保的人,或年滿 65 歲未滿 70 歲的中低收入者,健保自付保險費由縣府補助,不用自己申請。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26 元(以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保費自付額為上限);自付保費低於上限者全額補助

怎麼申請

免申請,機關發放
  • 免申請:縣府社會處彙整符合資格名冊送健保署,直接在保險費計算表減免
  • 符合資格但未減免到保費者,可自補助保費之日起 2 年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退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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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花蓮縣
  • 待確認: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須設籍花蓮縣滿 1 年(或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的中低收入者),並參加全民健保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依健保法無須自付保費者、保費已由退輔會支付者、已符合其他健保費補助資格且由政府支付者,不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花蓮縣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花蓮縣滿 1 年(或 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的中低收入者),並參加全民健保
  • 依健保法無須自付保費者、保費已由退輔會支付者、已符合其他健保費補助資格且由政府支付者,不再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