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設籍花蓮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衛福部補助辦法標準的人,入住或安置於與縣府簽約的機構接受照顧服務,可申請費用補助;領住宿式補助且中度以上者,另有衛福部住宿費用加碼補助。
- 補助入住或安置於縣府簽約機構的照顧服務費用(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標準)
- 住宿費用加碼補助:當月核定滿 1 個月者每月最高加碼 5,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照顧費用補助全年受理;住宿費用加碼補助 115 年 9 月 14 日至 12 月 16 日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5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花蓮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設籍花蓮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衛福部補助辦法的補助標準,並提出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報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住宿費用加碼補助:須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115 年度申請期間為 115 年 9 月 14 日至 12 月 16 日,補助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逾期不受理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花蓮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花蓮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衛福部補助辦法的補助標準,並提出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報告
- 住宿費用加碼補助:須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115 年度申請期間為 115 年 9 月 14 日至 12 月 16 日,補助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逾期不受理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