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設籍花蓮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人,自付的社會保險保險費依障礙等級由縣府補助,不用申請,縣府主動報送投保單位。
自付保險費:極重度及重度全額補助、中度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補助四分之一
怎麼申請
免申請,機關發放- 免申請:取得身心障礙資格後,由縣府主動報送投保單位
- 不想公開身障身分者,可申請勞健保不列入媒體交換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花蓮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設籍花蓮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補助以自付部分保險費為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花蓮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花蓮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補助以自付部分保險費為限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