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
設籍基隆市滿 2 年的市民過世,由受領人(完成死亡登記後 1 年內申請)領慰問金 2 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收入偏低者因意外事故致死,另加發 10 萬元。
- 當事人死亡發給慰問金 20,000 元
- 當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不動產未超過中央公告金額)者,因意外事故致死,加發 100,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基隆市政府(完成死亡登記後申請)
申請期間:當事人死亡之日起 1 年內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5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基隆市
- 待確認:當事人須設籍基隆市 2 年以上;受領人須完成死亡登記,並於死亡之日起 1 年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意外事故須為非疾病引起的外來、偶然、不可預見的突發事故;自殺、無警示處遊玩致傷、酒駕、可歸責於當事人的行為等不算意外事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受領人故意致當事人死亡(其他受領人仍可申請)、當事人犯罪行為或因犯罪處死、吸毒致死者,不發給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基隆市
- 其他條件
- 當事人須設籍基隆市 2 年以上;受領人須完成死亡登記,並於死亡之日起 1 年內申請
- 意外事故須為非疾病引起的外來、偶然、不可預見的突發事故;自殺、無警示處遊玩致傷、酒駕、可歸責於當事人的行為等不算意外事故
- 受領人故意致當事人死亡(其他受領人仍可申請)、當事人犯罪行為或因犯罪處死、吸毒致死者,不發給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