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評估失能程度重度以上且由家人照顧的老人,其照顧者可每月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特別照顧津貼,每月 15 日前申請者當月起發給。
照顧者每月發給(金額依中央「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 5 條標準,網頁未載明)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請期間:每月 15 日前備齊證件申請者,自當月起發給;16 日後申請者自次月起發給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3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基隆市
- 待確認:年齡 65 歲以上,或具原住民身分,且年齡 55 歲以上
- 待確認:具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被照顧者與照顧者資格依中央辦法規定:被照顧者須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未接受機構安置、居家服務、僱用看護等;照顧者須實際親自照顧、未從事全時工作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區公所受理後 3 日內派里幹事實地訪查,10 日內完成審查,報市府核定;同一被照顧者以一位照顧者領取為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基隆市
- 其他條件
- 被照顧者與照顧者資格依中央辦法規定:被照顧者須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未接受機構安置、居家服務、僱用看護等;照顧者須實際親自照顧、未從事全時工作
- 區公所受理後 3 日內派里幹事實地訪查,10 日內完成審查,報市府核定;同一被照顧者以一位照顧者領取為限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