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未滿 18 歲、無工作能力的弱勢兒童少年(如父母雙亡、一方死亡失蹤、離婚單方撫育、一方重大傷病或服刑、非婚生子女等遭遇困境的中低收入戶兒少)可申請生活扶助、臨時托育與醫療費用補助,每年重新申請。
生活扶助金額、醫療費用補助項目與基準依中央「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辦理(網頁未載明金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生活扶助每年申請;醫療費用補助須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18 歲
- 待確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未滿 18 歲無工作能力,且未曾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領政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生活扶助對象為遭遇困境的中低收入戶兒少: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一方死亡或失蹤滿 6 個月、離婚且由單方撫育、一方重大傷病或服刑 6 個月以上無力撫育、非婚生子女等;家庭財產須符合規定(動產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不動產不超過 650 萬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父母仍共同生活或同一戶籍、由父母共同監護、監護權與戶籍分屬父母者,不符離婚單方撫育的資格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屏東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未滿 18 歲無工作能力,且未曾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領政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
- 生活扶助對象為遭遇困境的中低收入戶兒少: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一方死亡或失蹤滿 6 個月、離婚且由單方撫育、一方重大傷病或服刑 6 個月以上無力撫育、非婚生子女等;家庭財產須符合規定(動產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不動產不超過 650 萬元)
- 父母仍共同生活或同一戶籍、由父母共同監護、監護權與戶籍分屬父母者,不符離婚單方撫育的資格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