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

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傷病者,以及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收入財產符合標準的嚴重傷病者,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費用可申請補助,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 低收入戶(第 1 款)每人每年最高 10 萬元、(第 2 款)8 萬元、(第 3 款)6 萬元
  • 中低收入戶嚴重傷病者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 3 萬元以上,補助 80%,每年最高 5 萬元
  • 其他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的嚴重傷病者,最近 3 個月累計達 5 萬元以上,補助 70%,每年最高 5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家庭年所得 100 萬元以下
  • 待確認:須為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動產與不動產符合屏東縣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的嚴重傷病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補助限因疾病、傷害就醫所生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的醫院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形、病人運輸、住院期間看護費、指定病房費等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屏東縣
其他條件
  • 須為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動產與不動產符合屏東縣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的嚴重傷病者
  • 補助限因疾病、傷害就醫所生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的醫院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形、病人運輸、住院期間看護費、指定病房費等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