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低收入戶及受保護安置市民喪葬補助
協助臺北市低收入戶死亡者完成殮葬的親屬,可向社會局申請喪葬補助 4 萬元;協助無親屬的低收入戶死者殮葬的人可領 2 萬 5,000 元,須在死亡後 3 個月內申請。
協助低收入戶死亡者殮葬的親屬 4 萬元(含受保護安置市民、由安置機構辦理者);協助無親屬的低收入戶死亡者殮葬的人 2 萬 5,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協助無親屬死者殮葬者)
申請期間:低收入戶或受保護安置市民死亡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 申請書
- 受保護安置的證明文件(受保護安置市民適用)
- 埋葬或火化許可證明
- 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樹(灑)葬設施或海葬等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指定帳戶的存摺封面影本
- 親屬申請者:另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補助對象是辦理殮葬的親屬或協助者,不是低收入戶本人;死者須為臺北市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但無親屬的受保護安置市民)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親屬向社會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協助無親屬死者殮葬者向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先完成埋葬、火化或存放,並附相關證明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北市
- 其他條件
- 補助對象是辦理殮葬的親屬或協助者,不是低收入戶本人;死者須為臺北市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但無親屬的受保護安置市民)
- 親屬向社會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協助無親屬死者殮葬者向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
- 須先完成埋葬、火化或存放,並附相關證明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