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臺東縣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設籍臺東縣、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健保未給付的醫療復健費用與醫療輔具可依補助標準表申請補助;輔具採事前申請制。

  • 依「臺東縣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表」
  • 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每人每 2 年以補助 4 項為原則,同一項目在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初審後報縣衛生局核定)

申請期間:醫療復健費用須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東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符合補助標準表所定各類對象;醫療復健費用須為未納入健保給付的項目,醫療輔具須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復健所需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輔具採事前申請制,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核定後 3 個月內須完成購置並請款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東縣
其他條件
  • 須符合補助標準表所定各類對象;醫療復健費用須為未納入健保給付的項目,醫療輔具須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復健所需
  • 輔具採事前申請制,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核定後 3 個月內須完成購置並請款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