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花蓮縣、家庭收入與財產符合標準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可領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就學生活補助、老人生活津貼、身障者生活補助,並有健保費、醫療與住院看護費補助(115 年度最低生活費 15,515 元)。
低收入戶:第 1 款家庭生活補助每月 11,850 元、第 2 款 6,825 元、15 歲以下兒童生活補助每月 3,008 元、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每月 6,825 元、65 歲以上老人生活津貼每月 8,329 元、身障者生活補助輕度 5,437 元、中度以上 9,485 元,健保費全額補助、醫療費補助 100%、住院看護費每日 1,5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二分之一(18 歲以下全額)、醫療費補助 80%、住院看護費每日 1,000 元(每年最高 9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全年受理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花蓮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家庭年所得 100 萬元以下
- 待確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花蓮縣,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天;須先經縣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15 年度 15,515 元),中低收入戶未達 1.5 倍(23,273 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庭動產: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 9 萬 6,000 元,中低收入戶未超過 14 萬 4,000 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低收入戶未逾 385 萬元,中低收入戶未逾 578 萬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花蓮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花蓮縣,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天;須先經縣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家庭總收入: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15 年度 15,515 元),中低收入戶未達 1.5 倍(23,273 元)
- 家庭動產:低收入戶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 9 萬 6,000 元,中低收入戶未超過 14 萬 4,000 元
- 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低收入戶未逾 385 萬元,中低收入戶未逾 578 萬元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