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低(中低)收入戶及弱勢族群醫療及住院照顧費用補助

列冊或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僱請照服員的費用可申請補助,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

  • 醫療補助:低收入戶全額、中低收入戶 80%、領身障生活補助或中老津貼者 70%。住院照顧補助: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5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日 1,000 元(每年 9 萬元)、領身障生活補助或中老津貼者每日 750 元(每年 7 萬元)
  • 實際支出較低者核實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5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花蓮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為列冊或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住院照顧補助須經醫師診斷書證明需僱請專人照顧,且僱請具護理機構病房服務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證照的合法照服員(不得是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醫療補助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形、病人運輸、指定病房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等;慢性病療養、呼吸照護中心、非疾病手術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同一事由已申請縣府其他醫療或照顧費用補助者不得重複;當月已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申請住院照顧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花蓮縣
其他條件
  • 須為列冊或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 住院照顧補助須經醫師診斷書證明需僱請專人照顧,且僱請具護理機構病房服務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證照的合法照服員(不得是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
  • 醫療補助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整形、病人運輸、指定病房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等;慢性病療養、呼吸照護中心、非疾病手術不補助
  • 同一事由已申請縣府其他醫療或照顧費用補助者不得重複;當月已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申請住院照顧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