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設籍屏東縣、持有縣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人,自付保險費由縣府以媒體資料交換方式直接減免;不想列入媒體交換者,可申請由縣府直接補助自付保費。
自付保險費依中央「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5 條標準補助(網頁未載明比例)
怎麼申請
免申請,機關發放- 免申請:縣府以媒體資料交換向保險人申報,每月應繳保費直接扣抵
- 不列入媒體交換者:向縣政府申請
申請期間:不列入媒體交換者,每年 1 月至 4 月申請前一年度保險費補助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設籍屏東縣並持有縣府核(換)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一般免申請;因媒體資料交換對權益有不利影響者,才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改由縣府直接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屏東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屏東縣並持有縣府核(換)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
- 一般免申請;因媒體資料交換對權益有不利影響者,才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改由縣府直接補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