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設籍屏東縣、持有縣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人,自付保險費由縣府以媒體資料交換方式直接減免;不想列入媒體交換者,可申請由縣府直接補助自付保費。

自付保險費依中央「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5 條標準補助(網頁未載明比例)

怎麼申請

免申請,機關發放
  • 免申請:縣府以媒體資料交換向保險人申報,每月應繳保費直接扣抵
  • 不列入媒體交換者:向縣政府申請

申請期間:不列入媒體交換者,每年 1 月至 4 月申請前一年度保險費補助

要準備的文件

已備齊 0 / 4

依官方公告整理,實際要帶的文件請以辦理單位通知為準。打勾只存在這個瀏覽器,不會上傳。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設籍屏東縣並持有縣府核(換)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一般免申請;因媒體資料交換對權益有不利影響者,才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改由縣府直接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屏東縣
其他條件
  • 須設籍屏東縣並持有縣府核(換)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
  • 一般免申請;因媒體資料交換對權益有不利影響者,才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改由縣府直接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