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衛生福利部
急難紓困與急難救助(衛福部)
家中負擔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時,可申請「速訪、速核、速發」的急難紓困;經紓困後仍陷於困境的,可再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申請地方政府急難救助或衛福部急難救助。
急難紓困:核定機關依認定基準表發放關懷救助金 1 至 3 萬元;急難救助金額依個案審核
怎麼申請
- 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通報或洽詢(每天上午 8 點至晚上 10 點,另有線上諮詢)
- 地方政府辦理急難紓困、急難救助的諮詢窗口(名單見衛福部頁面附件)
申請期間:遭遇急難後儘快申請;受理通報後訪視小組會實地訪視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須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是否符合及發放金額,由核定機關依認定基準表審核;急難紓困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才再申請急難救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全國(中央補助)
- 其他條件
- 須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是否符合及發放金額,由核定機關依認定基準表審核;急難紓困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才再申請急難救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