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衛生福利部

急難紓困與急難救助(衛福部)

家中負擔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時,可申請「速訪、速核、速發」的急難紓困;經紓困後仍陷於困境的,可再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申請地方政府急難救助或衛福部急難救助。

急難紓困:核定機關依認定基準表發放關懷救助金 1 至 3 萬元;急難救助金額依個案審核

怎麼申請

  • 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通報或洽詢(每天上午 8 點至晚上 10 點,另有線上諮詢)
  • 地方政府辦理急難紓困、急難救助的諮詢窗口(名單見衛福部頁面附件)

申請期間:遭遇急難後儘快申請;受理通報後訪視小組會實地訪視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須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是否符合及發放金額,由核定機關依認定基準表審核;急難紓困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才再申請急難救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全國(中央補助)
其他條件
  • 須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是否符合及發放金額,由核定機關依認定基準表審核;急難紓困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才再申請急難救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