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25 至 64 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的設籍國民)的保費由政府補助 40%~100%:低收入戶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中度身障及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補助 7 成,輕度身障及所得未達 2 倍者補助 5 成 5,一般身分補助 4 成。
- 政府補助保費比率:低收入戶與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 100%
- 中低收入戶、中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 70%
- 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 2 倍者 55%
- 一般身分 40%。同時具有二種補助身分者,以補助比率較高者計算
怎麼申請
免申請,機關發放-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免申請,由縣市政府資料自動補助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或 2 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認定
申請期間:全年受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年齡 18 歲以上
- 待確認:年齡未滿 65 歲
- 待確認:須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設籍國內,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問卷年齡級距最接近的是 18 歲起算,請依實際年齡判斷)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的補助,由縣市政府每月將資料傳送勞保局,免另外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須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認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認定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 倍者,政府補助 70%;未達 2 倍且未超過消費支出 1.5 倍者,政府補助 55%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全國(中央補助)
- 其他條件
- 須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設籍國內,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問卷年齡級距最接近的是 18 歲起算,請依實際年齡判斷)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的補助,由縣市政府每月將資料傳送勞保局,免另外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須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認定
-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認定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 倍者,政府補助 70%;未達 2 倍且未超過消費支出 1.5 倍者,政府補助 55%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