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一覽:死亡、重傷病、失業,各縣市能領多少

家人過世無力殮葬、主要生計者重傷病、失業或無法工作、帳戶被凍結……生活突然出事時,政府有一次性的急難救助金。中央有衛福部的「急難紓困」,各縣市另有自己的急難救助辦法,金額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有些縣市還有意外事故致死的救助。

資料最後核對:2026-10-20。金額與期限各縣市不同,也常隨年度調整,請以各縣市最新公告為準。想知道自己符合哪些,可以用問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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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金額申請期限詳情
全國急難紓困與急難救助(衛福部)急難紓困:核定機關依認定基準表發放關懷救助金 1 至 3 萬元;急難救助金額依個案審核遭遇急難後儘快申請;受理通報後訪視小組會實地訪視
臺北市臺北市急難救助金依事由核發:死亡無力殮葬(非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最高 6,000 元(重傷病可視自付醫療費加計,特殊情形最高 2 萬元);失業、財產凍結、待核福利或其他重大變故最高 6,000 元(特殊情形最高 2 萬元);遭遇災害致死亡 5 萬元、致傷 1 萬元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第 2 至 6 款事由每 2 個月申請一次為限
新北市新北市急難救助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市民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 1 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低收入戶 50 萬元、中低收入戶 30 萬元、一般市民 15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意外事故致死救助為死亡發生日起 6 個月內
基隆市基隆市民眾急難救助一般變故由區公所核發每案最高 3,000 元;重大變故經社會處審核每案最高 1 萬元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桃園市桃園市急難救助依急難事由與身分核發: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 3 萬至 6 萬元(主要生計者)、中低收入戶與一般市民 1 萬至 3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被凍結、待核福利、重大變故為 5,000 元至 4 萬元;戶內有 6 歲以下兒童、學生、身障者、65 歲以上老人或孕婦者,每人可加給 5,000 元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同一事由同一年度限申請一次
新竹縣新竹縣急難救助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縣民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 1 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30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救助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苗栗縣苗栗縣急難救助每次 2,000~1 萬 5,000 元(依事由);每人每年最高 3 萬元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臺中市臺中市急難救助最高 2 萬元;情形特殊經社會局核定可提高至 3 萬元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受理後符合者 5 日內發放(特殊情形最長 14 日)
彰化縣彰化縣急難救助依個案評估核發(網頁未載明金額)請見詳情頁
南投縣南投縣民眾急難救助酌情核發 3 萬元以下救助金,特殊案件另專案簽請縣長核定;缺乏車資返鄉者另有路費補助向村(里)幹事領取申請書,送村(里)辦公處申請
嘉義縣嘉義縣急難救助視情況核發 1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情況嚴重者轉介衛福部急難救助或社會資源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臺南市急難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 2 萬元、中低收入戶 1 萬 5,000 元、其他 1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失業、財產凍結等其他事由:3,000 元至 1 萬元急難事由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文件備齊後 5 日內完成審核
高雄市高雄市民眾急難救助殮葬救助:低收入戶 1 萬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傷病救助(低收、中低收)依住院自付額補助 3,000 至 8,000 元;生活救助 2,000 至 5,000 元;交通費救助補助鐵公路乘車換票證;情況特殊者可專案核准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交通費救助除外)
屏東縣屏東縣急難救助依辦法附表的項目與標準核發(金額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宜蘭縣宜蘭縣民眾急難救助視情況酌發 2 千元至 1 萬元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花蓮縣花蓮縣急難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一款 3 萬元,二、三款負家計者 2 萬元、非負家計者 1 萬元,非列冊低收入戶 6,000 元;意外重病、失業失蹤、帳戶凍結、給付未核准期間各 5,000 元;其他重大變故最高 1 萬元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臺東縣臺東縣急難救助生活救助:因傷病失去工作能力者,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失業或無法工作每戶最高 1 萬元;財產凍結與待核福利每戶最高 5,000 元至 1 萬元。埋葬補助:無名屍或無親人殮葬 3 萬元;低收入戶第 1 款 3 萬元、第 2、3 款 2 萬元;中低收入戶 1 萬 5,000 元;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 1 萬元事發 3 個月內;同一事件同一年度限補助一次
澎湖縣澎湖縣民眾急難救助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 3,000~7,000 元;重病住院自付醫藥費 6,000~1.5 萬元補助 3,000 元、1.5 萬元以上補助 6,000 元;殮葬 3,000~7,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 1 萬元);無遺屬者葬埋最高 3 萬元;其他專案 2,000~3 萬元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金門縣金門縣急難救助喪葬救助、傷病救助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或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最高 3 萬元);生活陷困救助最高 1 萬元(低收入戶最高 2 萬元)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連江縣連江縣民眾急難救助生活慰助、傷病慰助: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6 萬元;中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急難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

常見問題

遇到事情後,要多久內申請?

多數縣市要求在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受理(上表「申請期限」欄有標示的縣市)。建議遇到事情就儘快洽公所或社會局(處),不要拖。

要向哪裡申請?

一般是向戶籍地的公所或縣市社會局(處)申請。中央的急難紓困可以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每天上午 8 點至晚上 10 點),由專人說明並通報。

急難紓困和縣市急難救助有什麼不同?

衛福部的急難紓困針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或無法工作」且生活陷於困境的家庭,「速訪、速核、速發」,依認定基準發放 1 至 3 萬元關懷救助金;經紓困後仍陷於困境的,可再申請縣市急難救助。縣市急難救助則依各縣市辦法的事由與金額核發。

同一件事可以重複申請嗎?

各縣市規定不同,有些縣市限制同一事由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次(例如桃園、臺東),也有縣市限制每 2 個月申請一次(例如臺北)。詳細請看各項詳情頁。

其他縣市呢?

目前沒有收錄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不代表當地沒有,建議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確認。原住民專屬的急難救助,請看各縣市頁。

資料是怎麼來的?

整理自各縣市政府公告的法規與網頁,由 AI 對照官方原文複核,並持續監控來源網頁是否變動。這是民間整理的資訊工具,不是政府官方網站,申請前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