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補助一覽:看護費、學雜費、喪葬、醫療

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家庭,除了中央的津貼外,各縣市還有住院看護費、醫療、學雜費減免、喪葬等補助。下面依補助類型分組,同一類型列出已整理的縣市,方便比較。

資料最後核對:2026-10-17。表中只收錄已整理的縣市,沒有列出不代表當地沒有,請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確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資格須先向戶籍地公所申請審核,想知道自己符合哪些補助,可以用問卷查詢。

中央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全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月 8,329 元;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者每月 4,164 元65 歲以上、家庭收入與財產在一定標準以下的長者,每月可領生活津貼。

住院看護、傷病照顧費用補助

住院時自費請看護、照顧服務的費用補助,多數縣市每日有上限、每年有總額上限。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基隆市基隆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每日 1,5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日 750 元,每年最高 6 萬元;實支較低則核實補助基隆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傷病患,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看護,可申請看護費用補助。
新竹市新竹市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住院看護費每日最高 2,000 元(不足者以實際支出為限),同一年度最高 18 萬元新竹市列冊低收入戶住院需專人照顧時,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同一年度最高 18 萬元,出院後 3 個月內向區公所申請。
新竹縣新竹縣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補助醫療費:低收入戶補助自付額全額,中低收入戶補助超過 3 萬元部分,經濟弱勢戶補助超過 5 萬元部分,每人每年最高 30 萬元;看護費: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500 元(年 9 萬元),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戶每日最高 750 元(年 4 萬 5,000 元)設籍新竹縣 18 到 65 歲的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戶,因重傷病就醫或住院請看護、無力負擔費用,可在 3 個月內向公所申請補助。
苗栗縣苗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日 2,000 元、家人看護每日 1,0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日 1,000 元、家人看護每日 500 元,每年最高 9 萬元;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90 日設籍苗栗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嚴重傷病住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者,可申請看護費用補助。
雲林縣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000 元、一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500 元、一年最高 9 萬元(依實際看護費核實補助)設籍雲林縣、未滿 65 歲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嚴重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需專人看護時,可申請看護費補助,住院或出院日起 3 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住院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1,800 元,一年最高 18 萬元設籍雲林縣、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因嚴重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需專人看護時,每日最高補助 1,800 元,住院或出院日起 3 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嘉義縣嘉義縣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1,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 18 萬元設籍嘉義縣、未滿 65 歲的低收入戶,嚴重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需要請看護,每天最高補助 1,800 元。
宜蘭縣宜蘭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照顧服務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每日 1,8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65 歲以上者:每日 900 元,每年最高 9 萬元;實支較低則核實補助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或列冊中低收入戶中的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者,因傷病住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並僱用照顧服務員,可申請費用補助。
臺東縣臺東縣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1,5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750 元、每年最高 9 萬元設籍臺東縣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因傷病住院、經醫師認定需請看護,低收入戶每天最高補助 1,500 元,中低收入戶 750 元,出院後 3 個月內申請。

醫療費用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新竹縣新竹縣經濟弱勢老人醫療費用補助低收入戶:自行負擔費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最近 3 個月自付醫療費累計達 5 萬元以上,超過 5 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助設籍新竹縣、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就醫自付的健保部分負擔或未給付醫療費用可申請補助。
南投縣南投縣醫療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每年最高 30 萬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80%(每年最高 20 萬元);其他收入較低者補助 70%(每年最高 10 萬元)設籍南投縣的低收入戶傷病患者、嚴重傷病的中低收入戶,以及家庭收入較低的嚴重傷病者,可申請自付醫療費用補助。
雲林縣雲林縣醫療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其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的嚴重傷病者補助 70%設籍雲林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傷病患者,或家庭收入較低而無力負擔嚴重傷病醫療費的民眾,可申請健保部分負擔與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的補助,出院或就醫 3 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臺南市臺南市醫療補助低收入戶補助 100%;中低收入戶(3 個月醫療費達 3 萬元以上)補助 80%;一般市民(收入財產符合標準且 3 個月醫療費達 5 萬元以上)補助 70%;後兩者每人每年最高 20 萬元臺南市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收入財產在標準以下且 3 個月醫療費累計達一定金額的市民,可申請補助健保自付醫療費用。
宜蘭縣宜蘭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 30 萬元(補助比例依身分,依縣(市)醫療補助辦法辦理)宜蘭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弱勢民眾,就醫時自行負擔的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費用,可申請補助。
臺東縣臺東縣中低收傷病醫療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累計 3 萬元以上補助 80%;經濟弱勢者累計 5 萬元以上補助 70%;每人每年最高 10 萬元設籍並住在臺東縣的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因重傷病就醫的自付醫療費用可申請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 萬元。
澎湖縣澎湖縣低收、中低收入戶赴臺就醫住宿費補助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600 元、每趟最高 3,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 400 元、每趟最高 2,000 元;以一房、每趟最多 5 日為限,實支較低則核實補助設籍澎湖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赴臺灣接受放射或化學治療(病患及陪同者),或轉診入住加護病房(陪同者)時,補助住宿費。

健保費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臺北市臺北市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健保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18 歲以下兒童及少年、70 歲以上長者全額補助臺北市中低收入戶的健保自付保費由政府補助一半,18 歲以下兒少與 70 歲以上長者全額補助,免申請。
新北市新北市 65~69 歲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826 元(以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應繳保費自付額為限)65 歲以上未滿 70 歲的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自付保費由市府補助,原則上免申請。
臺南市臺南市中低收入戶兒少健保費全額補助健保自付額全額補助設籍臺南市中低收入戶內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健保自付保費全額補助;尚未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需先向區公所申請認定。
宜蘭縣宜蘭縣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費補助(65~69 歲)每人每月最高 826 元(低於 826 元者核實補助)設籍並住在宜蘭縣、65 到 69 歲的中低收入老人,自己繳的健保費每月最多補助 826 元,向公所申請退費。

學生就學費用減免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基隆市基隆市市立高中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就學費用;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60%就讀基隆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具有學籍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可減免學費、雜費等就學費用。
新竹市新竹市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就學費用(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高中職含實習實驗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60%設籍新竹市的低收入戶學生免繳全部就學費用,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60%,於就讀學校註冊時申請。
新竹縣新竹縣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3/10(十分之三)設籍新竹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學生,就讀縣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國中小,可減免學雜費。
苗栗縣苗栗縣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60%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苗栗縣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國中小,可減免學雜費。
屏東縣屏東縣縣立高中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學生: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減免 6/10(十分之六)就讀屏東縣縣立高級中學、具有學籍的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可減免學雜費。

喪葬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苗栗縣苗栗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每名最高 3 萬元;縣府委託福利機構安置者,由機構申請,最高 5 萬元苗栗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的親屬,可申請喪葬補助。
雲林縣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低收入戶第 1 款 2 萬元、第 2 款 1.5 萬元、第 3 款 1 萬元;中低收入戶 5,000 元雲林縣當年度列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成員死亡時,由親屬(或實際支出者)向死亡者戶籍地公所申請喪葬補助,須在死亡後 3 個月內申請。
嘉義市嘉義市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第一款低收入戶每人 1 萬 5,000 元;第二款 1 萬 2,000 元;第三款 1 萬元嘉義市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喪葬補助。
屏東縣屏東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依家庭狀況:全家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2 萬元;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 1/3 以下且平均收入在最低生活費 2/3 以下 1 萬 5,000 元;平均收入逾最低生活費 2/3 但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1 萬元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時,實際支出喪葬費用的遺屬(或完成殮葬的人)可申請喪葬補助。
宜蘭縣宜蘭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低收入戶第一款及第二款:每人 2 萬元;第三款:每人 1 萬 5,000 元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的親屬(或協助殮葬獨居低收入戶的人),可申請喪葬補助。
臺東縣臺東縣低收入戶喪葬生活補助每案 5,000 元臺東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家人因病或自然死亡,可在 2 個月內向公所申請喪葬生活補助 5,000 元。

生育、產婦與嬰兒營養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新竹市新竹市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費每案補助 2 萬元新竹市列冊低收入戶婦女生育,或妊娠滿 20 週以上死產、自然流產,每案補助 2 萬元,須於事後 3 個月內向區公所申請。
臺中市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產婦營養補助每月 4,000 元共 4 個月;嬰兒營養補助每月 1,800 元最多 12 個月(皆一次發放)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生產後 3 個月內,可申請生育補助、產婦營養補助與新生兒營養補助,並可同時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雲林縣雲林縣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低收入戶:產婦每次分娩 5,000 元、每名嬰兒 5,000 元;中低收入戶:產婦 2,500 元、每名嬰兒 2,500 元(多胞胎每名嬰兒各計)設籍雲林縣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產婦(分娩 6 個月內)與嬰兒(出生 6 個月內),可向戶籍地公所申請營養補助,產婦與每名嬰兒各補助一次。
金門縣金門縣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產婦嬰兒營養補助每胎 1 萬元;雙胞胎以上每增加一名胎兒增給 1 萬元設籍金門縣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產婦或嬰兒,每胎可申請 1 萬元營養補助,雙胞胎以上每多一胎再加 1 萬元。

住宅修繕補助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住宅修繕,須先申請、經勘查核准後才能施工,先修繕的不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雲林縣雲林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依實際修繕費用補助,每一住屋最高 12 萬元設籍並居住雲林縣、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住屋的水電、浴廁、牆壁地板或無障礙設施需要修繕時,可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補助。
雲林縣未滿 65 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依實際修繕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每戶最高 10 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戶最高 5 萬元設籍並居住雲林縣、未滿 65 歲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宅的水電、浴廁、牆壁地板或無障礙設施需要修繕時,可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補助。

托育與兒童少年生活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新北市新北市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未滿 6 歲每人每月 2,313 元;6 歲以上未滿 18 歲每人每月 2,197 元設籍新北市未滿 18 歲兒少,因父母離婚、單親監護、一方死亡或重病等導致家庭生活困難,且收入財產在標準以下者,可按月領生活扶助。
雲林縣雲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托育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每月 7,000 元、簽約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每月 1 萬元;中低收入戶分別為 5,000 元與 8,000 元;第 3 胎以上每月加發 1,000 元;臨時托育每小時 100 元、每年最多 240 小時家中未滿 2 歲(準用至 3 歲)的幼兒送托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家庭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評估無力撫育者,可申請托育費用補助,須在托育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申請。
雲林縣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 1,900 元雲林縣家庭無力撫育、遭遇困境的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如父母雙亡、一方入獄、離異無力撫育、重大傷病或失業、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等),可申請每月生活扶助,每年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節日慰問金、營養與就業補助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臺北市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補助每人每次 1,000 元,每兩個月申請一次臺北市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經醫師評估需補充營養的 2 歲以下嬰兒、65 歲以上重病長者,或 60 日內流產、死產的產婦,可申請營養品補助。
新竹縣新竹縣低/中低收入戶就業獎勵補助技術士證照報名費每次最高 3,000 元(每年 2 次);就業培力津貼 3,000 元(每年 1 次);穩定就業津貼滿 1 個月 3,000 元、滿 3 個月 4,000 元、滿 6 個月 5,000 元,1 案最高 1 萬 2,000 元新竹縣低收、中低收入戶成員考技術士證照、參加就業培力課程,或經轉介找到全職工作穩定就業,可申請證照津貼、培力津貼或最高 1 萬 2,000 元穩定就業津貼。
屏東縣屏東縣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交通補助依屏東客運票價計算工作地點至居住地點來回車資,每月最多補助 22 天,按實際上班日補助屏東縣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經縣府提供或轉介就業,在同一雇主做滿 3 個月,可依客運票價申請通勤交通費補助,每月最多補 22 天。
宜蘭縣宜蘭縣低收入戶節日慰問金低收入戶每戶春節 1,000 元;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另加端午節、中秋節各 1,000 元;中低收入戶視財政情形比照發給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可領節日慰問金(免申請)。
金門縣金門縣低收入戶三節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每節每戶 3,000 元金門縣列冊低收入戶,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可領 3,000 元慰問金。

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不限低收入戶,遭遇突發困境(家人過世、重病、失業等)的民眾都可能申請,各縣市金額與條件不同。

縣市金額資格與申請詳情
基隆市基隆市民眾急難救助一般變故由區公所核發每案最高 3,000 元;重大變故經社會處審核每案最高 1 萬元設籍基隆市,家裡有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急難,2 個月內可向區公所申請救助,最高 1 萬元。
新竹縣新竹縣急難救助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縣民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 1 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30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救助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設籍並居住新竹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致生活困境者,可申請急難救助;另有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苗栗縣苗栗縣急難救助每次 2,000~1 萬 5,000 元(依事由);每人每年最高 3 萬元設籍苗栗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重病或意外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彰化縣彰化縣急難救助依個案評估核發(網頁未載明金額)彰化縣民遇到家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帳戶被凍結等突發狀況,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請急難救助。
南投縣南投縣民眾急難救助酌情核發 3 萬元以下救助金,特殊案件另專案簽請縣長核定;缺乏車資返鄉者另有路費補助設籍南投縣,家裡遭遇死亡、重病、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急難,導致生活陷困,2 個月內可透過村里辦公處申請 3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
嘉義縣嘉義縣急難救助視情況核發 1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情況嚴重者轉介衛福部急難救助或社會資源設籍嘉義縣,家裡有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向公所或社會局申請 1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
屏東縣屏東縣急難救助依辦法附表的項目與標準核發(金額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設籍屏東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致生活困境者,3 個月內可向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
宜蘭縣宜蘭縣民眾急難救助視情況酌發 2 千元至 1 萬元設籍宜蘭縣,家裡有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3 個月內可向公所申請 2 千到 1 萬元急難救助。
花蓮縣花蓮縣急難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一款 3 萬元,二、三款負家計者 2 萬元、非負家計者 1 萬元,非列冊低收入戶 6,000 元;意外重病、失業失蹤、帳戶凍結、給付未核准期間各 5,000 元;其他重大變故最高 1 萬元設籍花蓮縣,家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帳戶被凍結等急難,可向公所申請救助金,一般為 5,000 元,殮葬最高 3 萬元。
澎湖縣澎湖縣民眾急難救助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 3,000~7,000 元;重病住院自付醫藥費 6,000~1.5 萬元補助 3,000 元、1.5 萬元以上補助 6,000 元;殮葬 3,000~7,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 1 萬元);無遺屬者葬埋最高 3 萬元;其他專案 2,000~3 萬元設籍澎湖縣民眾因重病、嚴重傷害、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戶內人口死亡等急難事件致生活困難,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金門縣金門縣急難救助喪葬救助、傷病救助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或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最高 3 萬元);生活陷困救助最高 1 萬元(低收入戶最高 2 萬元)設籍金門縣,家人過世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賺錢的人失業失蹤等導致生活陷困,3 個月內可向鄉鎮公所申請,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或負擔家計者最高 3 萬元。
連江縣連江縣民眾急難救助生活慰助、傷病慰助: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6 萬元;中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設籍並實際居住連江縣滿 4 個月以上,因重病、意外、死亡或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致生活困境者,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有什麼差別?

兩者都是依家庭收入與財產審核出來的身分,低收入戶的標準較嚴、能領的補助通常較多(例如全額減免),中低收入戶則多是部分補助或較低的金額。審核標準由各縣市依中央規定公告,需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這些補助可以同時領嗎?

不同類型的補助通常可以各自申請,但同性質的補助多有「不得重複領取」的規定。請看各項詳情頁的條件說明。

資料是怎麼來的?

整理自各縣市政府公告的法規與網頁,由 AI 對照官方原文複核,並持續監控來源網頁是否變動。這是民間整理的資訊工具,不是政府官方網站,申請前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