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突然減少、遭遇急難或家人過世,可以領哪些補助?
失業、重病、意外或家人過世,生活突然陷入困境時,可以先看有哪些急難救助和補助。
先知道這幾件事
- 急難救助要儘快申請,遇到事情後不要拖;常見是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申請,金額依個案評估。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身分要先向公所申請審核,通過後才能領許多補助。
- 喪葬補助多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且要在死亡後一段期間內申請(常見是 3 個月內)。
資料最後核對:2026-10-17。共整理 37 項補助。表中沒有列出的縣市不代表當地沒有,請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確認。想知道自己符合哪些,可以用問卷查詢。
急難救助(26)遭遇突發困境
| 縣市 | 金額 | 資格與申請 | 詳情 |
|---|---|---|---|
| 臺北市 | 臺北市急難救助金依事由核發:死亡無力殮葬(非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最高 6,000 元(重傷病可視自付醫療費加計,特殊情形最高 2 萬元);失業、財產凍結、待核福利或其他重大變故最高 6,000 元(特殊情形最高 2 萬元);遭遇災害致死亡 5 萬元、致傷 1 萬元 | 設籍臺北市的市民遭遇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財產被凍結等困境時,可向社會局或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 看資格與來源 |
| 新北市 | 新北市急難救助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市民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 1 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低收入戶 50 萬元、中低收入戶 30 萬元、一般市民 15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 | 設籍並居住新北市的市民遭遇死亡無力殮葬、意外事故致死、意外傷害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困境時,可申請急難救助;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最高 50 萬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基隆市 | 基隆市民眾急難救助一般變故由區公所核發每案最高 3,000 元;重大變故經社會處審核每案最高 1 萬元 | 設籍基隆市,家裡有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急難,2 個月內可向區公所申請救助,最高 1 萬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桃園市 | 桃園市急難救助依急難事由與身分核發: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 3 萬至 6 萬元(主要生計者)、中低收入戶與一般市民 1 萬至 3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被凍結、待核福利、重大變故為 5,000 元至 4 萬元;戶內有 6 歲以下兒童、學生、身障者、65 歲以上老人或孕婦者,每人可加給 5,000 元 | 設籍桃園市且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急難情形的市民,可向社會局或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依事由與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核發 5,000 元至 6 萬元不等。 | 看資格與來源 |
| 桃園市原住民急難救助死亡救助 1~2 萬元;醫療補助最高 1~2 萬元(自費未達 3,000 元不補助);重大災害 1~5 萬元;生活扶助 6,000 元起、最高 1 萬元(依是否負擔家計而定) | 設籍桃園市的原住民,遇到家人死亡、重病醫療、重大災害或家庭重大變故,3 個月內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
| 新竹市 | 新竹市原住民急難救助死亡救助、醫療補助:負擔家計者最高 2 萬元、非負擔家計者最高 1 萬元;重大災害最高 5 萬元;生活扶助最高 1 萬元 | 設籍新竹市的原住民,遇到家人死亡、重病住院失去工作、重大災害,或婦女、長者、兒少生活陷困,可申請急難救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新竹縣 | 新竹縣急難救助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縣民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 1 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30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救助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 | 設籍並居住新竹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致生活困境者,可申請急難救助;另有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苗栗縣 | 苗栗縣急難救助每次 2,000~1 萬 5,000 元(依事由);每人每年最高 3 萬元 | 設籍苗栗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重病或意外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 臺中市 | 臺中市急難救助最高 2 萬元;情形特殊經社會局核定可提高至 3 萬元 | 設籍臺中市的市民遭遇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財產被凍結等困境時,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最高 2 萬元(特殊情形最高 3 萬元),符合者 5 日內發放。 | 看資格與來源 |
| 臺中市原住民族急難救助死亡救助:負擔家計者最高 2 萬元、非負擔家計者最高 1 萬元;醫療補助:負擔家計者最高 2 萬元、非負擔家計者最高 1 萬元;重大災害:死亡或失蹤最高 5 萬元、重傷最高 3 萬元、無人傷亡每戶最高 1 萬元;生活扶助最高 1 萬元 | 臺中市的原住民遇到家人死亡無力殮葬、重病或意外需長期治療、天災,或負擔家計者失業失蹤等生活困境,可向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最高 5 萬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 彰化縣 | 彰化縣急難救助依個案評估核發(網頁未載明金額) | 彰化縣民遇到家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帳戶被凍結等突發狀況,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請急難救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南投縣 | 南投縣民眾急難救助酌情核發 3 萬元以下救助金,特殊案件另專案簽請縣長核定;缺乏車資返鄉者另有路費補助 | 設籍南投縣,家裡遭遇死亡、重病、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急難,導致生活陷困,2 個月內可透過村里辦公處申請 3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 嘉義縣 | 嘉義縣急難救助視情況核發 1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情況嚴重者轉介衛福部急難救助或社會資源 | 設籍嘉義縣,家裡有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可向公所或社會局申請 1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 臺南市 | 臺南市急難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 2 萬元、中低收入戶 1 萬 5,000 元、其他 1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失業、財產凍結等其他事由:3,000 元至 1 萬元 | 設籍臺南市的市民遭遇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失業、財產被凍結等困境時,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喪葬救助低收入戶 2 萬元、中低收入戶 1.5 萬元、其他 1 萬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高雄市 | 高雄市民眾急難救助殮葬救助:低收入戶 1 萬元、中低收入戶 6,000 元;傷病救助(低收、中低收)依住院自付額補助 3,000 至 8,000 元;生活救助 2,000 至 5,000 元;交通費救助補助鐵公路乘車換票證;情況特殊者可專案核准 | 設籍高雄市的民眾遭遇死亡無力殮葬、重病或意外住院、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困境時,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殮葬、傷病、生活或交通費救助,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 | 看資格與來源 |
| 高雄市原住民急難救助醫療補助依事由補助 5,000~1 萬元、1~4 萬元、3~5 萬元或 3~7.5 萬元;貧病醫療事故按自付醫療費 5 成補助,同一事由最高 5 萬元 | 設籍高雄市的原住民,家人因病或意外過世、重病重傷、家庭突發變故,或發生貧病醫療費用,可向區公所或原民會申請救助,依情況補助 5,000 元到 7 萬 5,000 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 屏東縣 | 屏東縣急難救助依辦法附表的項目與標準核發(金額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 | 設籍屏東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致生活困境者,3 個月內可向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 宜蘭縣 | 宜蘭縣民眾急難救助視情況酌發 2 千元至 1 萬元 | 設籍宜蘭縣,家裡有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3 個月內可向公所申請 2 千到 1 萬元急難救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宜蘭縣低收入戶節日慰問金低收入戶每戶春節 1,000 元;符合第一款低收入戶另加端午節、中秋節各 1,000 元;中低收入戶視財政情形比照發給 | 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可領節日慰問金(免申請)。 | 看資格與來源 | |
| 花蓮縣 | 花蓮縣急難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一款 3 萬元,二、三款負家計者 2 萬元、非負家計者 1 萬元,非列冊低收入戶 6,000 元;意外重病、失業失蹤、帳戶凍結、給付未核准期間各 5,000 元;其他重大變故最高 1 萬元 | 設籍花蓮縣,家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帳戶被凍結等急難,可向公所申請救助金,一般為 5,000 元,殮葬最高 3 萬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花蓮縣原住民急難救助生活扶助最高 1 萬元;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依花蓮縣原住民族急難救助金核發基準表(網頁未載明金額) | 設籍花蓮縣的原住民,遇到家人死亡無力殮葬、重病住院、重大災害,或負擔家計者失業、重病等變故,3 個月內可申請急難救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 澎湖縣 | 澎湖縣縣民意外死亡濟助金低收入戶最高 30 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0 萬元;一般縣民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最高 15 萬元,未滿 16 歲或 65 歲以上最高 10 萬元 | 長期設籍澎湖的縣民因意外事故身亡(事故後 180 天內死亡也算),法定繼承人可在 6 個月內向公所申請濟助金,一般縣民最高 15 萬元,低收入戶最高 30 萬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澎湖縣癌症及罕見疾病慰問金與健保費補助慰問金每人每年上限 2 萬元;健保自付保費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最高以健保第六類第二目自付保費為限 | 設籍澎湖縣滿 2 年、確診癌症或罕見疾病(或 6 歲以下領有重大傷病資格的幼兒)者,可領慰問金並補助健保自付保費。 | 看資格與來源 | |
| 澎湖縣民眾急難救助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 3,000~7,000 元;重病住院自付醫藥費 6,000~1.5 萬元補助 3,000 元、1.5 萬元以上補助 6,000 元;殮葬 3,000~7,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 1 萬元);無遺屬者葬埋最高 3 萬元;其他專案 2,000~3 萬元 | 設籍澎湖縣民眾因重病、嚴重傷害、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戶內人口死亡等急難事件致生活困難,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
| 金門縣 | 金門縣急難救助喪葬救助、傷病救助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或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最高 3 萬元);生活陷困救助最高 1 萬元(低收入戶最高 2 萬元) | 設籍金門縣,家人過世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賺錢的人失業失蹤等導致生活陷困,3 個月內可向鄉鎮公所申請,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或負擔家計者最高 3 萬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 連江縣 | 連江縣民眾急難救助生活慰助、傷病慰助: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6 萬元;中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 | 設籍並實際居住連江縣滿 4 個月以上,因重病、意外、死亡或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致生活困境者,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這個縣市在本表目前沒有收錄的項目,不代表當地沒有,請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確認。
喪葬補助(6)
| 縣市 | 金額 | 資格與申請 | 詳情 |
|---|---|---|---|
| 苗栗縣 | 苗栗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每名最高 3 萬元;縣府委託福利機構安置者,由機構申請,最高 5 萬元 | 苗栗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的親屬,可申請喪葬補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雲林縣 | 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低收入戶第 1 款 2 萬元、第 2 款 1.5 萬元、第 3 款 1 萬元;中低收入戶 5,000 元 | 雲林縣當年度列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成員死亡時,由親屬(或實際支出者)向死亡者戶籍地公所申請喪葬補助,須在死亡後 3 個月內申請。 | 看資格與來源 |
| 嘉義市 | 嘉義市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第一款低收入戶每人 1 萬 5,000 元;第二款 1 萬 2,000 元;第三款 1 萬元 | 嘉義市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喪葬補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屏東縣 | 屏東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依家庭狀況:全家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2 萬元;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 1/3 以下且平均收入在最低生活費 2/3 以下 1 萬 5,000 元;平均收入逾最低生活費 2/3 但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1 萬元 | 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時,實際支出喪葬費用的遺屬(或完成殮葬的人)可申請喪葬補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宜蘭縣 | 宜蘭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低收入戶第一款及第二款:每人 2 萬元;第三款:每人 1 萬 5,000 元 | 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的親屬(或協助殮葬獨居低收入戶的人),可申請喪葬補助。 | 看資格與來源 |
| 臺東縣 | 臺東縣低收入戶喪葬生活補助每案 5,000 元 | 臺東縣列冊低收入戶的家人因病或自然死亡,可在 2 個月內向公所申請喪葬生活補助 5,000 元。 | 看資格與來源 |
這個縣市在本表目前沒有收錄的項目,不代表當地沒有,請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確認。
就業與生活協助(5)
| 縣市 | 金額 | 資格與申請 | 詳情 |
|---|---|---|---|
| 全國 | 原住民族促進就業獎勵投保薪資未達 29,500 元每月 3,000 元;29,500~36,300 元每月 5,000 元(連續在職加保 7 個月以上 6,000 元);36,301 元以上每月 7,000 元(7 個月以上 1 萬元) | 115 年起受僱、有勞保或就保的原住民勞工,在同一單位工作滿 3 個月,可依投保薪資按月領就業獎勵津貼,連續在職 7 個月以上金額更高。 | 看資格與來源 |
| 新竹縣 | 新竹縣低/中低收入戶就業獎勵補助技術士證照報名費每次最高 3,000 元(每年 2 次);就業培力津貼 3,000 元(每年 1 次);穩定就業津貼滿 1 個月 3,000 元、滿 3 個月 4,000 元、滿 6 個月 5,000 元,1 案最高 1 萬 2,000 元 | 新竹縣低收、中低收入戶成員考技術士證照、參加就業培力課程,或經轉介找到全職工作穩定就業,可申請證照津貼、培力津貼或最高 1 萬 2,000 元穩定就業津貼。 | 看資格與來源 |
| 臺中市 | 臺中市獎勵青年就業連續就業滿 1 個月 5,000 元、滿 3 個月 8,000 元、滿 6 個月 12,000 元(和平區各多 1,000 元);低收、中低收或負擔學貸者另有加碼;在職訓練 15 小時以上另領 2,000~8,000 元 | 設籍臺中市 29 歲以下的失業青年,到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並經推介就業,持續在同一單位工作滿 1、3、6 個月可領就業獎勵金,參加在職訓練另有職能提升獎勵金。 | 看資格與來源 |
| 臺中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 300 萬元內的利息補貼,共補助 24 期(2 年) | 設籍臺中市滿 1 年、18 歲以上未滿 46 歲,在臺中市經營設立未滿 6 年的事業,並已取得指定創業貸款者,可申請 2 年貸款利息補貼。 | 看資格與來源 | |
| 屏東縣 | 屏東縣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交通補助依屏東客運票價計算工作地點至居住地點來回車資,每月最多補助 22 天,按實際上班日補助 | 屏東縣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經縣府提供或轉介就業,在同一雇主做滿 3 個月,可依客運票價申請通勤交通費補助,每月最多補 22 天。 | 看資格與來源 |
這個縣市在本表目前沒有收錄的項目,不代表當地沒有,請向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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